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

回覆各界對花蓮「合作性經濟訪調與產銷計劃設計營」的疑問

回覆各界對花蓮「合作性經濟訪調與產銷計劃設計營」的疑問
幸福花東促進會、臺灣公共化協會


在我們發出「捲起袖子,轉化縱谷新生活 —合作性經濟訪調與產銷計劃設計營」的文宣後,收到許多朋友的關心、批評與指正。也有幸有這些建議,我們也才有機會自省,一方面修正並完成第二版的文宣(也歡迎瞭解我們的第一版文宣),另方面激發我們提出更完整的想法。在此謝謝大家的建議,也希望藉由這篇回應能拋磚引玉,徵求各方夥伴更多意見,來豐富對合作性質的經濟、訪調及產銷設計營的想像。

對本次營隊的主要建議,約可分為四類:

一、究竟什麼是合作性經濟?花東的未來,只有合作性經濟一種可能嗎?訪調隊憑甚麼樂觀的認為:花東基層民眾的經濟生活,能靠合作性經濟來改變?它有成功的案例嗎?

二、這群志工們多數並非花東本地人,且進入部落只有短短兩天,那麼短的時間怎麼可能深刻的認識部落?如果不深刻,又怎能貿然的提出「產銷計劃書」?未來他們會持續蹲點在受訪部落嗎?

三、這文宣中非但看不到「部落傳統文化的主體性」,甚至較強調部落傳統文化的目的,是為了包裝給消費者、好換取部落的經濟需求!口氣上,似乎有想「教導」部落該如何發展產業?這麼做是否有「消費」部落的嫌疑?

四、小農經濟、永續觀光,是短時間內可以發展得出來的嗎?是否會欲速則不達?


以下,讓我們逐一回覆這些問題:

一、合作性經濟的定義、經驗
究竟什麼是合作性經濟?
曾聽到花蓮的朋友對未來發展的想像,一些人是較具批判性的提出「希望花蓮不要成為資本主義的犧牲者」,另一些則會更積極的描繪在資本主義之外,我們應該是「一個自由、互助、人文的區域,各行各業、不分貴賤,守望相助雞犬相聞」的期待。

是的,就是這麼簡單的概念、它來自你我都很熟悉的禮運大同篇,而其中「自由、互助」就是「合作性經濟」的精神,如果我們得用一句話來定義:就是強調基層民眾彼此「人幫人、求生存」的互助經濟。
這並非夢想,在花東已有許多朋友已捲起袖子,利用花東的相對封閉性、自然優勢來發展有機農業、生態觀光。而他們靠著合作,來轉化別人眼中看為困難的烏托邦。

多樣化的合作性經濟
「合作性經濟」的形式很廣泛,小到兩個部落間,將自己的梅子與對方的糖交換,最終生產出有機醃梅子。此外,包括「CSA社群支持型農業、小農經濟、半農半X的經濟等」,甚至主婦聯盟、白米社區等具規模的「合作社」,只要是支持人幫人的互助經濟都包括在內。

而我們未使用前面的名稱,而是創造出「合作性經濟」這名字,主要是考慮到,花東的民眾需要的是能跨越農業、加工、服務業的互助產業,有一便於溝通的統稱,所以才用這名字。若日後有夥伴提出更合適的名字,我們也會欣然採納。

如果您希望更進一步的認識合作性經濟的成功案例,歡迎進入幸福花東的BLOG,閱讀我們的寒假訪調報告、以及宜蘭白米社區合作社、西班牙蒙德拉貢的案例。

最重要的是,雖然我們期待實踐合作性經濟,但訪調的結果卻不必然能映證「合作性經濟會滿足花東民眾的經濟需求」。所以我們更需要透過訪調來自我檢證、考驗。當被否證時,我們也會坦然接受、並向在地夥伴請益並尋求更佳的解答。


二、我們需再加強的部份
還有一些朋友,擔心我們訪調隊中的工作人員、訪員多數並非花東本地人,且進入部落只有短短兩天,那麼短的時間怎麼可能深刻的認識部落?如果不深刻,又怎能貿然的提出「產銷計劃書」?此外,我們會為了落實合作性經濟,而持續蹲點在受訪部落嗎?

的確,如果我們沒有長期深根花東的準備,相對只有蜻蜓點水式的參與,是不足以真正深刻瞭解在地的需求,當然也談不上幫助部落。所以,我們非常感謝並接受這樣的批評,並認真檢討應該在此次訪調後,更長期、直接的待在花東土地、投入實踐。

所以,除了會鼓勵自己的工作夥伴,儘量將個人職場的生涯規劃與花東結合。另方面,直接邀請在地夥伴與我們共同打拼,所以這次的文宣會特別強調期待邀約「花東地區各大學、技術學院的研究生、大學部高年級學生、畢業生。以及有意願或者曾短期投入花東合作性模式經濟者。」

唯有實際、直接待在花東,執行合作性經濟的實踐,才能知行合一的落實改變。

產銷計畫書的功能
產銷計畫書的目的,是為了將我們跟著上山、下田所觀察到的生產或生活環節中,透過簡單的轉化,讓足以吸引消費者的體驗性旅遊產品,或者簡單卻令人回味的農產品被規劃出來。

然後,經過營隊最後一天邀請到大王菜舖子、阿之寶手創館的經營者共同提供修正建議後,讓學員帶回都市,並做市場調查。市調的目的是要確保這產品不只是訪員天馬行空的創意發想,而是實際對消費者有吸引力的產品。

更重要的是,我們不希望讓在地的夥伴、族人,因產品賣不出去而再一次的積累挫敗感,所以需透過市調將風險降到最低,好讓產品成為建立信心的開始。而且,當我們產銷計畫書在向部落報告之後,會完全尊重受訪當事人的意願。

三、互為主體的主體性與現實需求
有些朋友建議:這文宣中非但看不到「部落傳統文化的主體性」,甚至較強調部落傳統文化的目的,是為了包裝給消費者、好換取部落的經濟需求!口氣上似乎想「教導」部落該如何發展產業?這麼做是否有「消費」部落的嫌疑?

他們擔心這訪調太著重部落「就業」的重要性,卻缺少平衡地從當地人的角度來倡議其「傳統文化自身的特殊價值(文化主體性)」。甚至,有些夥伴覺得就算「部落文化不能創造就業」也沒有關係,因為部落文化延續的過程,就是族人生活的目的。

互為主體的主體性
首先,我們也認同部落文化本身就應該是我們追求的目的,但現實上,迫於財團入侵、就業尊嚴等現實處境,我們期望能與部落一同凝聚、思索,如何對現有經濟活動與傳統生活加以轉化,賦予新的想像,而成為現代生活中,足以維生的生態旅遊、農業產品。甚至在資本全面性進攻的今日,部落更需要透過合作性經濟來滿足就業需求後,族人才有時間與精神投注到文化保存的工作中。

就以文宣中的例子來說,部落多數族人目前的就業機會僅有兩種,一種是在部落中營收偏低、或有進入門檻的零售販賣,或者被迫進入財團經營的飯店、餐廳中擔任沒有尊嚴的工作。另一種,則是在城市中飄盪,冒著生命、被騙的風險去做粗工、板模工。

而這兩種就業機會,都使族人受制於現實經濟壓力,而無暇接觸或投入文化復振、保存的工作。既然,在台灣這地小人稠空間中,部落族人的生存無法置外於現代社會,而必須與現代社會有交往關係。那麼,主體性就是在人與人的相互交織、不斷互動的過程中,所完成的自我主體性。也就是說,主體性不是封閉自我的主體,而是歷經客觀現實交往而完成的主體。

相互學習的訪員與受訪者
既然,主體不是天生天成的,而是要在互動歷程中來完成的。

那麼,任何主體也就是歷史與當時社會關係相互滲透下的關鍵點。就好像部落的合作經濟體,同時包含著綿密的人際關係維繫、互助謀生、在地文化保存等內涵元素,但這個群體卻不是被動容器,而是在歷史條件下主動整合為具鮮明特色的所有整合體。

所以我們無法昧於現實,而以一句部落主體性來解決現實壓力、甚至對抗資本主義的財團威脅,那麼我們就必需活在當前客觀現實的選項下來討論、解決問題。為此,我們期望能進入部落,先謙卑的向住民學習既有的文化、生活智慧、經濟行為,並在學習的過程中分享我們所知的合作性經濟,並共同將兩者融合、轉化成兼顧「傳統生活與現代經濟」的產銷計劃書。既然這成果是相互分享、溝通的結果,而雙方就既是學習者、也是教育者。

至於所謂的「消費部落」批評,如果是指我們訪員是為了在協助的過程中,滿足個人的道德或其他虛榮感,那麼這說法只能說令人遺憾與難過。假如說任何不是來自於部落自身的協助都是消費部落,那麼順著這邏輯,我們這些外人就永遠只能做旁觀者,讓資本主義的不公義繼續作用在部落內。

此外,任何的能力都需透過學習,當學習的對象是人時,客觀上能夠提供協助的人,往往是在該方面具有較多能力者,才有餘裕能提供協助。相對的,被幫助者只是在這個當下缺乏此能力、而非永遠如此,如果能在審議式民主的理性分享過程中學習這能力,而沒有經濟對價或情感依賴的要脅,那來日習得此能力並予以在地化,不正是你我真正的期待嗎?


四、全面的調查、紮實的實踐
還有一些夥伴提醒我們:小農經濟、永續觀光,不是短時間內可以發展得出來的、欲速則不達。

事實上,在九二一之後,臺灣有許多人投入到社區營造的工作,最終往往都得出「社區工作是造人的工作,所以急不得」的結論。我們知道所有的合作性經濟沒有三、五年以上的長時間投注,是不會深根茁壯的。

雖然建設是長遠的,但調查卻應該是儘速展開的,畢竟愈早開始準備,我們才能換取愈多建設的時間。否則類似美麗灣、三仙台的資本入侵時,我們就只能反對開發的「破」、而無暇提出在地人所期盼「立」的方向。

合作性經濟的潛力
上週(6/13),才剛由立法院通過的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」第一條的「法條說明」中,史無前例的出現「為達永續發展目標,花東地區之發展應重視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,並以低碳綠色產業為產業發展重點。」也就是說,該條例十年共編列400億元的預算,都應主要投入在公益企業、合作性經濟與綠能產業上。

為了讓政府真正落實這法案說明,我們還有一段路要走,但這法條的一小步,卻可能是「合作性經濟」的一大步。期待您的參與,也歡迎加入我們的「合作性經濟訪調與產銷計劃設計營」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