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

花東到底怎麼發 應由公民來決定 實踐「公民版花東地區發展條例」記者會新聞稿

花東到底怎麼發 應由公民來決定

實踐「公民版花東地區發展條例」記者會新聞稿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主辦單位: 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、臺灣公共化協會、幸福花東促進會、花蓮大發展協會
新聞連絡人:lisin(理新) 0911-834512、林子暉0922-897190

        來自花東的我們,流著不同的血液、說著不同的語言、有著不同的信仰。但是,我們有著共同的夢想。我們不僅夢想這塊土屬於人民,更夢想土地之上的人們能過有意義的生活、做有尊嚴的工作!

        正因為我們珍惜人的生活價值,所以我們堅持土地不屬於財團,而是屬於人民。並在公民團體佔多數的決策機構監管下,來發展合作性、公益性與低碳綠能產業。所以從今年4月9日,我們在東華大學舉辦「東部區域(花東地區)發展條例研討會」,於會議上藍綠立委候選人都高度認同我們的「公民版花東地區發展條例」。卻在昨晚(6/13)在立法院通過朝野協商,並火速三讀通過其「協商版」。以下,我們嘗試將公民版與背離公民價值的協商版加以對照,並表達三點訴求:

一、遵守原基法規定,保障原民發展權

        我們瞭解花東兩縣的原住民,其人數雖然佔花東總人口的1/3,但「協商版」中,卻仍僅是列舉「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」(第8條)、「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」(第5條)等辦法,僅是對發展問題的片面解決。事實上,真正對原住民發展權的尊重,在於保障其總體性的權利,所以公民版堅持將「在原住民地區,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辦理」加入本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內,才能根據原基法,來確立花東各產業在使用原住民族土地時,必須詳加調查、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。而讓「族群尊重」能切實的落實於花東地區。

二、拒絕賣地換基金,公民代表佔多數

        協商版之第四條規定東部發展之中央政府職權、第五條則規定縣政府職權。

        中央政府之職權規定非常空泛,根本是聊備一格,雖訂定策略發展計畫為整體計畫之依據,毫無實質方向與指標。而且日後執行時,中央政府僅是「協調、審議、監督與指導」。只是非常空泛大方向的核備角色而已(橡皮圖章)。


相對的,第五條對縣政府的規定職權就非常具體,列舉十六主項目為縣政府的「實施方案」,尤其包括了編訂分年財務計畫及經費來源(第五條15款)。然而,當我們看到協商版第十二條的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,基金總額新台幣四百億元」就不禁令人更起疑竇:究竟經費從哪裡來?

        該法詳述基金的五個來源分別是:1.中央主管機關、2.縣主管機關、3.基金孳息、4.人民或團體之捐助,以及「5.其他收入」。

        事實上,當中央政府已負債超過14兆元新台幣,地方政府履瀕入不敷出的此時,遑論基金來源、更奢談基金的孳息,人民團體的大額捐款更不用想!所以,400億基金的唯一來源應該就落在定位不明的「其他收入」,然而,究竟花東縣市政府能透過哪些管道來湊齊這400億?令人不禁合理懷疑協商版雖然已刪除「鯨吞」土地的條款,但是否藉其「特別法」的位階來蠶食土地、作價變現?

        在此,我們幾乎可以合理判斷,此條例用心在於,將真正規劃與執行大權放在縣政府上,中央政府只是被架空。今後當地土地的釋出、經費籌措與實際運用都在於這縣政府擬定與執行的實施方案上。

        所以,過去國民黨版放在行政院副院長層級的東永小組就整個不見了。行政院今後只會以經建會這類紙上作業的幕僚單位提出一些空泛、形同具文的策略計畫,真正切入實際利益與運作的乃是縣政府的實施方案。

        針對這惡質的地方政府操作,且公民版暫不能通過的現實下,我們唯一自保之道,就是力爭設置公民代表佔多數的「推動小組(決策核心)」。但最終的結果是,協商版僅於「說明欄位」提到小組成員的身份,卻忽視公民版的公民團體代表成員「不得低於小組成員總數之三分之二」。

三、東部產業要低碳,合作公益應優先

        事實上,花東民眾最關切的焦點是:工作機會、生活前景在哪裡?大家迫切需要新的就業型態、經濟方式來取代維持就業現狀。所以公民版將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,並以低碳綠色產業為產業發展重點納入條文中。讓鄉村的土地得以開放給小而美的合作性經濟體來使用,與農民共創公平、底層、小型的社群支持型農業,才是兼顧就業機會與環境保護的永續策略。

        具體來說,我們將協商版第六條所強調的「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,協調提供低利融資、信用保證、產業輔導、人才培育等各項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。」加以聚焦並改為:「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合作性事業、公益事業與低碳綠能事業為重點發展產業」。

        現在開始、合作集氣!捲土重來、公民必成!

        雖然協商版三讀通過、財團大軍壓境花東已成定局,但我們並不灰心。

        因為,我們知道這次公民版無法推成的關鍵,不在於敵人太厲害,而在於我們太弱小。因為花東的鄉親還未能感受到財團的破壞,更無法理解我們口中「合作性企業、公益企業、綠能低碳產業」的具體樣貌與願景。所以此次無法共同攜手向立委施壓。

        為了能找出合作性經濟體在花東發展的困境與優勢,我們會儘快爭取花東人民對合作性經濟的認識與支持。而第一步,就是從今年八月開始的「合作性經濟訪調及產銷設計營」,希望藉此深入花東各角落,來瞭解花東地區已在實驗「社群支持型」合作產業的有機農業、生態旅遊等社區。訪調成果與公民版,也將以滾動式的方式來互相補充,並透過說明會在地方凝聚共識。

        所以,當議事鎚敲下的一刻,正是我們落實公民版的行動起點!

口號:

一、 遵守原基法規定,保障原民發展權

二、 擔憂賣地換基金,公民代表應多數

三、 合作公益應優先,東部產業要低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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